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015年5月,斗门区安监局接到该区某公司员工举报,反映该公司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该公司一名派遣员工在冲压车间生产过程中受伤。 执法检查: 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 针对事故的发生 该公司负有责任 ▼ 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斗门区安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必要性: 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许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减轻劳动力成本,规避责任,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又不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被派遣劳动者不了解、不熟悉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最终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根据相关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将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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