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quanren 发表于 2021-10-13 16:24

1.4米高处坠亡,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不一定高!

10月6日,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获悉,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7•5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
据悉,2021年7月5日,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码垛岗位一作业平台处,发生一起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7月5日夜班,统一公司包装车间二、四班代理组长曾明,根据生产实际,安排群力兴公司劳务派遣工陈某某、黄文浪,在码垛岗位一钢平台上工作,负责将输送带上的整箱方便面码放在托盘上,达到规定数量后由叉车运走,再进行下一次重复作业。
陈某某、黄文浪到岗接班时,钢平台上有上一个班结存的托盘和箱装方便面。18时30分许刚上班不久,当陈某某准备将第一箱方便面放到托盘上时,不慎从钢平台无防护栏杆一侧(此位置为叉车铲运处)跌落至地面,高度为1.4米。
在场的黄文浪看见后,立即上前察看,见他意识模糊,马上打电话给组长曾明。曾明到场后拨打了“120”电话,并向公司领导报告。救护人员将陈某某送至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经开颅手术治疗,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7月10日死亡。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钢平台南侧临边防护栏杆缺失,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4.1.1规定;陈某某在钢平台上作业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注意力不集中,不慎从无防护栏杆一侧跌落引发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统一公司未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为图作业方便,将涉事钢平台南侧临边防护栏杆拆除,留下事故隐患,之后一直未予整改。对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1.井前进,统一公司包装车间现任课长,任职后对涉事钢平台已经存在缺少防护栏杆的事故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曾明,统一公司包装车间二、四班代理组长,未认真落实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统一公司对上述2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金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统一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bxq8f 发表于 2021-10-13 16:24

谢谢分享

yugong 发表于 2021-10-13 16:25

有一种回帖叫做抢沙发;P

safety1 发表于 2021-10-13 16:26

是爷们的同行们的都帮顶!大力支持

anquan1 发表于 2021-10-13 16:26

谢谢分享!

ligong 发表于 2021-10-13 17:01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anquan 发表于 2021-10-13 17:06

不错 支持一个了

safety4 发表于 2021-10-13 17:42

围观 围观 沙发在哪里!!!

safety 发表于 2021-10-13 17:47

前排支持下了哦~

safety2 发表于 2021-10-13 17:58

呵呵。。。

jincheng 发表于 2021-10-13 18:00

向楼主学习

shigong 发表于 2021-10-13 18:37

为了三千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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